在湖北省科协、武汉市科协、江汉区科协各位领导及专家的支持与帮助下,我公司荣获武汉市江汉区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武汉市武汉电炉厂科学技术协会,该协会由政府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响应政府十三五规划、发展民簇装备制造业。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意见》<科协发计字[2015]27号>文件精神和《企业科学技术学会组织通则》 <科协发组字[2008]30号 >规定。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作为企业党组织和决策层联系科技人员的桥梁和纽带,调动企业科技工作 者 自主创新积极性,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 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 企业 效益提升,助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武汉市江汉区科协的指导下,武汉电炉有限公司召开了专题办公会,会议决定,为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以武汉电炉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勇进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备工作小组。办公会后,又组织召开了3次筹备工作会议。
三、起草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章程
在市区科协的指导下,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筹备组对起草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章程进行了专门的研究部署,确定了起草科协章程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安排公司技术部负责人李岩松、易人泉负责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并定稿。
四、科协会员
按照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章程,经本人申请,目前共吸收科协会员16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
五、确定了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拟定了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第一届科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科协委员会提名。具体名单如下:
主 席:崔勇进
副主席:李岩松、易人泉
秘书长:易人泉(原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六、会务准备工作
在筹备工作小组的安排下,我们对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成立大会进行了认真的筹备,确定了大会议程安排,确保了大会能够顺利召开。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武炉)是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武汉电炉有限公司领导层联系科技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遵循中国科协《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在武汉市江汉区科协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武汉电炉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的宗旨是:围绕机械制造关键工艺热处理工业炉发展需要进行科技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促进科技交流,为提高本单位科技水平、员工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人员的呼声,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开展工业炉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条 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和科学论证活动,为本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 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八条 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和合作活动。
第九条 组织、协调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第十条 举荐、宣传、表彰优秀科技人员。
第十一条 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科协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兴办符合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会员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科协委员会是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的领导机构。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 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并通过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全委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科协委员会主持科协日常工作。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秘书长协助正、副主席处理科协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大会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批准科协主席关于秘书长的提名;
四、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五、决定授予荣誉职务、称号等;
六、批准科协委员会成员的变更或增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凡承认并遵守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一、科技人员;
二、中、高级技工;
三、省、市各学术团体的相关科技人员,经登记可成为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会员。
四、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对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四、优先参加科协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
五、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六、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二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刑事和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本会章程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公司行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其它收入。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
科协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电炉有限公司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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